咨询详情

律师:你好! 我家住黄浦区,住房是75年老公房,一共7层,每一层共有6家住户,楼梯在中间,所以东西两面各3户人家,我住西面是206室,另外还有205及204室。204室是走廊第一家,我206室是最后一家。 204室是刚新来业主,他们乘新装潢之际将原先安装在厨房内的水斗,煤气灶具一并移到204房门外的属于公共走廊部位,这走廊本来就不宽只有一米左右,现在水斗,煤气灶又占去了0.7米,这走廊又是我们205,206两户每天进出必经之路,严重妨害我们两户日常进出,有意外发生时更糟糕。我们也对204室侵占公共部位的事,和204业主当面提出及时制止劝告,他们不理我们,我们向居委会反映,同时向所属的物业公司反映,204业主抱着一旦装修结束,对他无奈的态度。坚持施工。 律师,我们205,206两户想联名向法院起诉,告205室业主侵占公共走廊妨害行走,我想了解204室行为触犯了民法通则那一款那一条,特别是起诉文书怎样写,很想求得你们帮助。谢谢。

其他 2008-11-05 11:5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上海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