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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小姨为了拆迁拿安置房,欺骗我父母与其签订协议,房屋分配协议是以我爷爷的名义写的,但事实是那时我爷爷已经过世,和此协议毫无关系。协议内容为:1.爷爷奶奶由我母亲和我小姨共同抚养。2.房屋三间两层半归我母亲,剩余三间套件归我小姨。补充情况:1.爷爷奶奶育有三个女儿,我母亲为老二,大姨和小姨均为出嫁,我母亲是招在家里的,房子也是我父母和爷爷出力盖的,赡养爷爷奶奶的责任都是我父母承担,小姨因出嫁并未尽到赡养父母的义务。2.大姨未参与此事。3.协议上我爷爷的签字不是我爷爷亲笔所签,但现在无法证明是其他人代签,爷爷生前的笔迹也找不到。4.协议落款的日期是2009年,但是我爷爷是2008年过世的,不知这点可否作为证据证明此协议无效?5.爷爷生前并未留下遗嘱,只是口头上说房子留给招在家里的母亲和我。6.现在小姨缺钱,就拿此协议过来要挟我母亲,要分家产。7.房屋为我爷爷和我父母出资,没有房产证,只有土地使用证,上面是我爷爷的名字恳请专业的律师解惑,万分感激!

其他 2015-03-13 12: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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