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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5年3月6日正式办理离职手续,现关系前公司对2月的工资发放问题产生分歧,前公司于2015年2月9日开始直接全公司放假,2015年2月26日恢复上班。期间,所有的假日基本工资均不发放,且将2月的社保全额提前于1月工资内扣除。现在我想询问一下,根据这样的情况我本人是可以跟公司要求2月全部工资正常发放的呢还是只可以要求春节7天与正常上班期间的工资?还是都不能要求?希望专业的律师们可以帮助解答。

其他 2015-03-13 20: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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