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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1997年应聘某区港监部门工作,2001年由于工作需要转聘到市港监处(已于2002年底更名为市海事局),安排到一个由市交通局牵头组建的临时管理机构工作,至今未签订劳动合同。工资由市海事局代发。2

调解 2009-02-22 15: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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