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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3月2日,我与XX签订4月3日去迪拜旅游,付款成功,已收到行程确认单,并且已做好了境外旅游保险和平安旅游保险。在此期间,XX在该旅游产品目录也挂出成团字样,所以,我们报了这个团,他们的旅游专员一再说既然产品单上说成团,一定能走。而今天,XX发通知说4月3日不成团,取消了。XX方面发通知愿意提供违约赔款,金额是总金额的5%。那我的问题是:根据XX给我的违约条款是:宣布成团后,旅游者和处境社取消订单的,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各自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条约:1旅游者违约:在行程前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行程前30日至21日,收取订单总费用的30%。今天是3月13日,到4月3日是22天,正好是在30%违约金的范围里。30%违约金是XX针对旅游者提出的,那么,携程方也应该承担30%的违约金,才合理合法,为啥在此事件中,XX只仅仅赔偿订单的5%,是XX失误造成订单无效。尊敬律师,XX定的违约条款应该是制约双方的,而不是仅仅是针对旅游者的,违约金应该是一致的,而不是旅游者罚30%。携程方罚5%。急切的等待您的指导,谢谢!

消费者维权 2015-03-15 15:3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这属于合同约定,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
  • 你好,你的理解是正确的,由于XX旅游提供的是格式合同,格式合同有非常严格的要求,对于格式合同的提供者减轻自己义务的合同条款是无效的,所以,你可以追究对方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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