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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在的企业要破产,我待岗1年,期间企业发我的待岗工资1300元,而待岗前我月工资是2000元若破产是按1300元还是2000元月工资标准清算?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十一条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用人单位依据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依据这条款:1.我的待岗非本人意愿,企业由于生产经营不利才安排部分员工待岗。也就是说当时企业是非正常生产的情况。2.我可以要求公司按企业月平均工资*工作年限要求经济补偿吗?

其他 2015-03-16 09: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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