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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曾与同事一起合租了一间房子,住了一段时间后来我搬出来了,同事的男朋友过去租了。最后合同到期,因为地板损坏扣除了2000元的押金,然后交了房屋钥匙,结束了租赁关系。一个月之后,房东找我,说他们家的物品还有损坏,需要赔偿,另外告我非法转租,我是否应该承担责任?麻烦你给我解答一下。

调解 2010-08-09 17: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不存在转租问题。2、合同已终止一个月后再找,你无需担责。
  • 房东必须证明损坏发生于租赁期间,且不是自然老化。另外如果确实是转租的话必须经过房东同意,否则无效,但合同已经履行完毕的情况下房东一是很难证明你确实转租了,再就是即使证明了你转租了,对房东也没有多大好处,因为合同已经履行完毕的情况下房东提出转租无效已经不存在要求解除转租的必要了。
  • 你并不构成转租啊,房东是想要你承担违约责任,你可以与他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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