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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破产,已经交房,房子未验收,无房产证,业主怎么办.可以向法院起诉么?

破产清算 2018-05-01 16: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已经进入破产程序的,应向法院申报债权。
    【追问】明园星都二期怎么申报债权的,开发商已经委托无锡华安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公司为无锡明园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但是因为资金问题,一直无法办理房产证,这改如何弄呢
  • 债务人(房产开发商)有权根据破产法、公司法规定申请破产,破产宣告后,购房者可以要求按照最高人民法院[2002]16号批复的精神,取得所购买的房屋的所有权。对这一问题,也有比较激进一些不依上批复而依物权法规定,没有过户不享有物权的看法。因此,需要努力争取。以上意见供参考。
  • 由于业主委员会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其诉讼资格是由法律特别规定的, 主要是为了实现权益的便利,所以只能在符合法律规定条件下才能作为程序上的主体。你所提到的部分房屋合同之诉、商品房广告之诉、房屋质量之诉,确实如你所说,不能直接由业主委员会起诉,必须是由业主自行起诉。所以如果涉及人数众多的,对业主委员会不能提起诉讼的事项,可以以集体诉讼的方式,推选诉讼代表。这样也可以节省诉讼成本。但对涉及公共利益的事项,仍然只能由业主委员会提起诉讼,因为法律规定,对该部分的诉权的实现,业主不具备直接的诉讼主体资格,而业主集体诉讼本质上也是业主诉讼,仍然是不具备诉讼资格的,所以,法律上仍然是要有所区分的。
  • 合同之债,属于普通债权。你可以看一下破产资产的清偿顺序。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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