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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12年6月入职一家企业,2014年10月份离职。期间,单位一直不签订劳动合同,也不予以缴纳社保费用。现在,本人要求单位双倍支付工资,请问:本人可以主张双倍支付工资的时间都有哪些?共多少个月?有没有维权时间限制,比如是从入职之日起多久算起,还是从离职之日起算起,超过这个时段仲裁部门就可以不予受理?

其他 2015-03-17 12: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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