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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4年购买了一套单身公寓,总价15万多。合同约定2014年10月31交房,但至今未交,而且水、电、路和小区绿化至今未同。合同中约定房产公司的违约责任全是1%。现在房产公司单方面发部信息免一年的物业费。我能获得多少赔偿?是否能退房?如果要求工商部门处理,工商部门能对房产公司处以什么样的处罚?

其他 2015-03-20 09: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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