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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国有企业单位做司机(正式工),我的工资组成是这样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奖金)。现在分厂内部下发了一个新规定,其中有这样一条:“驾驶员在6个月之内,出现2次交通安 全事故,造成车辆损失在10万元以下的,下车跟车培训3个月,培训期间不享受任何绩效工资。” 我是8月9日晚班,开车倒车是不小心碰到围墙一角,造成围墙出现一条裂纹,我自己花了300元找了当地民工帮修补;8月12日白班,我的车在运输矿石途中不小心压中一块石头,造成运输的矿石掉落一半 。按原来的规定的话,第一起事故是罚款200,第二起是罚款500元,现在我们分厂要把两件事情算在一起,扣罚我3个月的奖金,也就是2000*3==6000元。 想问下律师,这个罚款是否违法《劳动法》,假如违反,牵扯到是国有企业,我应该寻求哪种途径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十万分火急,十万分感谢!

其他 2010-08-12 19: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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