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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9年4月进公司品质保证部工作,2011年7月被公司任命为品质保证部检查科代理科长,2013年7月被公司任命为品质保证部检查科科长。我们公司是中日合资企业,以前的部长是日本人,对我的工作是肯定的,而现在的部长是一个年轻的中国人,从表面看他对我并没有什么特别有意见,但2015年2月他突然跟我说把我调到物资部去管仓库,并且要我自己去跟物资部长说情,我没同意。现在公司要我仍然在品质保证部,但职位降为付科长。公司的做法使我难以接受,我向公司提出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赔偿我的经济损失。请问公司的做法合法吗?我的要求合理吗?

其他 2015-03-24 21: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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