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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10年7月31日在南京军区机关医院进行妇科检查,于8月12日结束治疗 ,期间我做了两次输卵管通液手术,费用是700元,另外麻醉收费300元一次。然后是各种各样的治疗费用,总共花费了17000元。我在其他医院询问了输卵管通液手术只要200元左右。根本用不了这么多钱。我可以要回多余的费用吗?

调解 2010-08-14 16: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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