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物业公司起诉业主:概况:起诉状日期为2014年,未写月份和日期,法院传票日期为2015年3月21日,附有催缴函日期为2013年3月22日。起诉内容:欠缴物业公司的物业管理费,时间为2011年1-9月,物业公司要求业主交管理费和滞纳金。咨询项目:1、物业合同中要求物业费半年交一次,此案是否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此案的诉讼时效是多长,从什么时候起算。2、业主没有收到催缴函,物业公司提供的证据是信函从邮局寄出,收件人电话信息为空白,邮件号码为XB44465354532。请问此种催缴方法是否恰当。3、物业合同中是写有滞纳金万分之五。请问交滞纳金是否有法律依据,如果要交的话数额应该多少合适。以上烦请解答,万分感谢!

其他 2015-03-25 09:5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柳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