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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请问,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2年,期间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于2014年2月份,公司业务比较清闲,经常安排休假,总共2月份上了10天班,到3月份都没通知上班,我就提出了辞职,发2月工资时,只核算了上班期间的工资,请问这样合理吗?

其他 2015-03-31 23:4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协商不成,申请仲裁。 第一、如公司没有交社保,可以要求补缴社保的。 第二、如公司一直没有签合同,也是违法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仲裁支持11个月双倍工资,法院可支持2年的双倍工资。 第三、如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还要承担赔偿金的,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的两倍。如果是劳动者因单位违法行为而提出辞职,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满一年赔一个月工资。 第四、如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公司还要支付失业保险金和年休假工资的。 第五、如果公司有加班行为,还要按法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以及加付赔偿金的。 第六、如果公司克扣工资,还应足额支付工资以及加付赔偿金的。
  • 您好,超过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就视为已经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安排休假,应当在第一个月照常支付工资,超过一个月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追问】我想问2的工资应该怎么给我发,过年期间有没有带薪休假的?如果我申请劳动仲裁,会有双倍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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