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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2009年成立注册资金4500万,注册地经营地真是存在,B公司2013年成立注册资金4万法人和A公司不同,注册地经营地和A公司一致只是多了几个厂房,2012年我们和A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于A公司恶意欠薪10多万,于2014年下半年无奈离职后经劳动仲裁裁决A公司支付欠薪,A公司拒不履行,到了2015年B公司做了多种变更法人和A公司依然不同,注册资金由4万扩增到5100万,这样A公司账户可能就没有钱,而以B公司在经营了,从法律上讲法院也只能对A公司执行,欠薪能讨回吗?谢谢!

其他 2015-03-30 17: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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