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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家有三处房产,一直没分家。第一处房产证在奶奶名下,土地证在父亲名下,这都是父母出资,也一直由父母和奶奶住着。第二处房产证在母亲名下,土地证在我父亲名下,一直由我和三弟居住。第三处在二弟名下,土地证也是在我父亲名下,属于父母出资在二弟婚前所盖,一直由二弟居住。我父亲去世后奶奶由我们三兄弟轮流照顾。三弟利用照顾奶奶之便,偷偷办了一份公证书,以遗产馈赠的方式将我奶奶名下房产办到自己名下。那时奶奶因脑血栓生活不能自理三年了。我父亲住院时,曾立下遗嘱说二弟要自己名下的房子,其他两处房产给我和三弟,由我两兄弟协商处理。旧村改造,村委出面将旧房拆除,因房产不清,分别和我们兄弟三人签订了置换协议。我要母亲名下的,二弟用他名下的,三弟用我奶奶名下的房子签的。并且村委愿意多拿出一部分给他们二人,想平息房产纠纷这件事,当时两个弟弟也同意。但现在二弟却反悔,凭借一处房产已在自己名下,要求分我奶奶和母亲名下的房子。他以房产证在母亲名下为由将我和三弟告上法院,要求分割房产,三弟也要求分割母亲名下的房产。他们这种做法受法律保护吗?农村实行的是宅基地一户一块的分配制度,他们的做法是不是侵犯了我的宅基地权?

其他 2010-08-17 17: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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