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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前,男女双方共同签字借款15W购买生活住房,一共支付40W,男方支付25W.离婚协议上由男方偿还此借款,且房子归属女方。追债人找到男方,男方还了5W后无力再还,女方此时怕承担债务以40W把房子卖了。追债人由权利要求女方用卖房所得偿还剩余借款10W吗?

离婚 2015-04-01 11: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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