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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0.07.25进入苏州相城区一家**厂工作,试用期30天。2010.08.07签了一份空白合同(当时合同相关条款以空格形式出现并未填写好)。在2010.08.08我向公司提出辞职,离职日为2010.08.17.在结算工资时公司要扣30%工资和300元高温补贴。请问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

其他 2010-08-18 14: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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