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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人{女}在一家玻璃制品厂工作。2009年进厂,从2011年才开始交养老保险。其他保险都没,每日工作从早上8点一直到晚上6点,有时也会到7到8点才下班。没有休息日。该单位今年3月给我爱人签了一份合同。只有单位一份。个人手上并没有。在2011年9月我爱人向该单位提出离职,单位领导不予批准。我爱人3天后自己离开了该厂。该单位领导声称要扣除她一个月的工资。请问。扣一个月的工资是否合理。2009到2010的2年养老保险该单位是否能补偿给我们

其他 2011-11-17 18: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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