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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个房产买卖的案件,具体内容如下:去年我们通过某地产中介,签订合同购买一套2房的二手房,签订合同后我们给了卖方2万的定金以及8000的中介费,同时,中介说要办理社保收取了4000的费用。后来由于卖方由于自身问题,不能提供房产证,结果一再拖延,并且不返还定金。于是我将卖方告上法庭,法庭判决卖方败诉并赔偿双倍定金以及一些前期的费用。后来在法院规定的时限内,卖方也支付了该金额。在这笔交易失败的同时,我们又委托该代理在同一个小区购买了另外一套3房,并且最终成功交易。但是,在我们拿到第一次的卖方赔偿今后,该中介就说我们要将赔偿金中出去双倍定金的钱支付给他(总赔偿金额62000多,双倍定金是40000),他说他们帮我们购买了2套房子,而且在这个过程中一直都在协助我们。但是我认为该中介在此次的交易中存在很多问题:1.第一笔交易历时半年,最终流产,合同根本就算作废,不算有效合同;2.虽然中介一直有跟进,但是从签订合同到合同终止,历时5个月,我们认为中介并没有尽责跟进;3.中介收取的4000元说是办理社保的费用,直至最后我们在整个过程中根本没有看到所谓的社保文件(是否属于乱收费?)鉴于中介帮我们成功完成第二个交易,所以第一个交易的佣金就直接转到第二个交易,所以我们认为这个没有任何问题,其中差价补齐是应该的;所以请问,该中介现在让我们支付其20000多的费用,是合理的要求么?

其他 2015-04-04 00: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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