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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药店,与隔壁共有墙漏水3年,橱子2年前就霉烂了。两年前,物业检查认为:隔壁单位将共有墙侧店铺改装成厕所,而该共有墙是用石膏板建的,引起漏水所致。经协商,隔壁对厕所进行多次修理,现漏水好转,但漏水造成的损害对方均以该由物业负责为由不予理睬。我想起诉漏水方:1.拆除厕所,停止侵害。2.赔偿漏水造成的药品霉变损失。3.赔偿药橱药柜3年不能储存陈列药品的房租及其他投资损失。请问:我的请求合法吗?法律依据呢?您认为该怎么处理呢?

其他 2008-11-10 09: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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