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外甥于2009年2月24日在工作时因同事操作不慎导致其左手被机器压伤,经医院诊断为:左手小指不完全离断伤。2010年1月12日,我外甥向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后因单位不服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的裁决,而向法院起诉。劳动局于2010年3月9日下达,2010年5月10日,法院下达民事判决: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2010年5月28日,在一审民事判决生效后,我外甥向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后多次请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尽快作出工伤认定,但时至今日劳动部门仍然没有作出工伤认定,已远远超过法律规定的六十日内的工伤认定时效?。请问律师:我外甥该怎么办? 谢谢!!

仲裁 2010-08-22 13:4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淮安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