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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七月28号到一公司去提货,提货前是要先开提货单再提货,提货单是拿的增值税发票的第四联提货。 我在去这个公司提货之前呢,要送货到另外一个公司,送货的公司要求提供发票,我就到提货公司开了发票后马上就去送货了,这是在上午九点多,送完货后,我是中午12点的左右去提的货,当我的货快装完的时候,我到办公室又去开了一张单,他们说我要的这个货不多了,所以我就开了一张单放在手上。等到我8月18来提货的时候他们说我的货已经被我提了,而且说我在那天上午提了一次,中午提了一次。不给我发货。 到公司提货是要先去办公室开单,然后拿着第四联到仓库去开出门证,开好后仓库办公室的人就通知开叉车的人将货拿出来,然后我们装货,在装货的时候门卫会来拿出门证,货装好后就可以出去了。7月28号那天在门卫那里就只有我12点45出去的记录。 我去了派出所,派出所说我这属于经济纠纷,要我上法院,一共5千块钱的货上法院是不是很麻烦?我该怎么办?我还想问一下,开发票的时候电脑上有没有准确的时间?比如精确到分钟。因为我最后开发票的时候到我出去的时间最多相差5分钟,这个时间我就是提货怎么都提不完的。。。

其他 2010-08-22 13: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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