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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购买期房,签订购房合同及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合同交付期限为2011年6月30日,开发商通知延期交房为2011年7月,收房时因多处房屋渗漏,导致无法收房,开发商答应维修,速度奇慢,快4年里每次去催促,居然说就一个工人,这么多的房子,轮到你也要3-4月了,去物业拿钥匙,物业说,你没收房,钥匙在销售部,没移交给物业,不属于物业管理范围,今年跟开发商协商收房,要求兑现前面口头承诺收房可以减免一些费用,如物业费等(而且开发商一直告诉我物业费是从收房之日起才开始算的,物业维修时间也是从收房开始算5年)。结果却被物业起诉,要求支付物业费及每日违约金1%,现在我要如何应诉呢?

其他 2015-04-11 11: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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