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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相邻在2OO5年乘我们不在此地居住的情况下,建造4层楼,发现时将完工,多年反映无果,后经规划局查询回复此房无土地登记记录,未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建四层楼末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只有一张在1954年私房之间卖买的地契,上面也没写明面积,房的高度等情况。就因为什么材料都没有,所以没法认定是20005年重新建造的四楼。周围邻居证明也是间接的,没有法律效应,最后结论就是不能拆除,在法律上真是这样吗?谢谢回复。

消费者维权 2019-01-02 06:31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法律不是这样规定,未经审批而建属于违建,应拆除。
  • 法律不是这样规定,未经审批而建属于违建,应拆除。
  •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1、建设工程类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并加盖申请人印章  (2)有关计划批准文件、设计条件或规划方案审批意见  (3)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及附图  (4)1/500或1/1000地形图两份,地形图上应由设计单位用HB铅笔标明下列内容:建筑基地用地界限、建筑物外轮廓及层数、新建建筑物与基地用地界限、道路规划红线及相关控制线、相邻建筑物间距尺寸轴线标号;(作图格式见《报送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地形图示意图》);  (5)符合出图标准并加盖建筑设计单位设计出图章的1/500或1/1000总平面设计图两份  (6)建筑施工图一套,图纸须加盖设计单位图章;  (7)分层面积表(应按国家有关建筑面积规定计算);  (8)建筑工程预算书  (9)相关单位部门审核意见  (10)日照分析文件一份(可选)  (11)规划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12)涉及拆迁的,应附送拆迁文件  2、市政工程类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并加盖申请人印章  (2)有关计划批准文件、设计条件或规划方案审批意见  (3)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及附图(可选)  (4)1/500或1/1000地形图两份;  (5)符合出图标准并加盖市政府工程设计单位设计出图章的1/500或1/1000总平面设计图两份  (6)施工图2套,图纸须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  (7)工程预算书  (8)涉及拆迁的,应附送拆迁文件  (9)相关部门书面意见  (10)规划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屋能买吗?   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其保存。  其主要内容包括:①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图号、地号、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发机关签章、年、月、日。②城镇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积,其中建筑占地,共有使用权面积,其中分摊面积,土地等级;农村土地中土地总面积,其中地类面积。③备注。④变更记事。⑤附图以及证书的编号等。  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屋能买吗:主要看土地性质而定。  1、如果土地是国有,那当然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屋才能买卖;  2、如果土地是集体所有,就无须《国有土地使用证》,如农村宅基地,往往有乡政府核发的宅基地使用证明,这种情形下买卖会有一定的限制。如对出售人而言,就不能再申请宅基地了。  3、如果售房者是开发商,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就属于违章建筑,无权对外合法销售,消费者当然也最好就别买,否则房产证的办理只能遥遥无期了。如果再有什么其他纠纷,消费者的权益就无法得到充分保障。
  • 可以拿出证据资料,分别向房管局和国土局申请异议登记,由发生错误的部门进行更正。
    异议登记是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提出异议并记入登记簿的行为,是在更正登记不能获得权利人同意后的补救措施。异议登记使得登记簿上所记载权利失去正确性推定的效力,因此异议登记后第三人不得主张基于登记而产生的公信力。
    根据《物权法》第19条,“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的规定,若利害关系人在异议登记事项受理后,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异议登记的有效期从受理之日起算为十五日。若利害关系人在十五日内提起起诉或申请仲裁的,利害关系人就需携带立案通知证明到登记机构申请异议登记有效期续展手续。
  • 未经审批而建属于违建
  • 法律不是这样规定,未经审批而建属于违建,应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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