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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父亲于2005年底去世,当时能看到的遗产只有一楼房、一平房。我们一直居住在楼房,继母在父亲去世时把楼房里能搬的都搬走了。平房是爷爷奶奶那时候盖的,但是落在我父亲名下。后来,经过法院调解,我付钱给继母,把楼房买回了自己手中,条件是让她放弃平房。此事就告一段落,这时奶奶还活着。 2007年我奶奶去世了,这平房也又有了矛盾。我父亲有两个弟弟一个妹妹,也就我的叔叔和姑姑。在我父亲活着的时候,他们姊妹签订了一个协议,内容大概就是谁抚养我奶奶谁就拥有此平房。但是此协议有一个人没有签字,我父亲签了。 现在平房要动迁了,我的叔叔想要这个房子,请问这个协议有效吗?署了我父亲名字的房照,相当于我花钱买回来的,是不是在正式划分的时候我能多分点?(之前给继母楼房的钱时,我叔叔姑姑一直没有给过我一分钱,都是我借的)或者还有更好的办法吗? 可能叙述的不是很有条理,希望能得到指点。

其他 2010-08-30 11: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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