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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父母有三个闺女,其中一个孩子为了以后自己的小孩上学方便,把女婿的户口落在了女方,女方的户口管理部门就写了个便条(没有经过公正),说明男方要尽赡养义务,并且继承家产。 我想问一下,如果这样的话 ,那么其他的子女就没有继承家产的资格了吗 谢谢

其他 2010-07-21 10: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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