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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家儿子年龄24岁,在本地一家板材厂工作,工作第二天因工作不慎,导致右手无名指和小指前端第一节带骨斜切五分之二。事后厂方主动送医院做手术、治疗。但是治疗时厂方不知出于何种目的、用别人的名字给予治疗。我想请问一下孩子出院之后、恢复期间,厂方是否应该给予工资、营养费等相关费用补偿?谢谢!

其他 2010-08-27 15: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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