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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家事,但又搞成大事。本来两公婆吵架后说要离婚,后做妻子的气愤叫她的亲人去家里打丈夫,事发突然被打的丈夫找了机会进厨房拿了菜刀,把做妻子的亲人砍伤了脚,后派处所来处理,医疗费用要做丈夫的负责。现在那名伤者已经无大碍伤口删线已经好了,可以出院,但其赖在医院说所有医疗费由丈夫出并且要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要其丈夫签字,不知道是否公平?因为是其先到家闹事,然后也是属于自卫,才拿刀伤人。那位丈夫已经在十二天治疗期间里出了所有医疗费用了```谢谢大家给个说法!谢谢

离婚 2010-08-26 16: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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