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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年度考核条例明确规定了考核的时间,并附有年度考核进展的时间表,该规定上年度的考核在本年度的1月份结束。可是时过半年用会议纪要的形式又对我一个人的考评作出了降低的评价,我认为单位是故意制造的情形,目的是想与我协商解除合同,但我不愿意,怎么办?谢谢!

其他 2016-10-23 19:2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 一、关于绩效考核评定你是狗符合考核条例的的规定?如果符合,那么你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 二、协商解决为上策。
  • 协商处理。。。
  • 您好!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的标准如下: 1、若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合同应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如果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第2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内容分为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内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外的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形式分为要式劳动合同和非要式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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