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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祖籍苏北盐城,于1988年迁至江苏无锡至今。父亲在2000年由村里介绍买了本村村干部的一套三上三下的老房子。当时只有手写了一份房屋转让协议,协议上有村里的公章和买卖双方户主的签字(原户主妻子没有签名)。那时候由于各方面原因没有及时的办理房产证及土地证。现今我已结婚,为了将妻子的户口迁至本地,要求原户主协助办理房产证及土地证的过户手续。原户主因为种种原因不肯转让房产证以及土地证。现在手里只有当年手写的房屋转让合同,合同上只有村里的盖章以及双方户主的签字(没有原户主妻子的签字),请问如果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出诉讼,让原房主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的胜率有多大?万一诉讼失败是不是房子的归属权也会发生改变?

其他 2015-04-20 09: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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