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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4年购买的他人住房。当时房产证没有办下来,我们双方签定了房屋买卖契约。约定(卖方负责协助买方向房屋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所需费用由买方承担,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产权归买方所有)。现在房产证下来了我要求卖方办过户手续,卖方管我要过户补偿,这是不是违约。卖方能达到他的奢求吗? 另外由于北京控房政策的出台我本人现己经没有了购房资格。如果产权过户能不能过到我儿子的名下(己成年)。谢谢!

其他 2013-06-07 07: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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