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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2009年元月18日在杭州一家婚纱点预定婚纱摄影一套,价值人民币5298元.按照合同交齐5298元后排期摄影,当时只享受了合同中的一半服务.现在由于我个人原因不再需要这个服务,今年7月23日向商家提出终止合同.商家说可以,但要收30%违约经,然后根据消费了多少来算该退多少.因为当时我想毕竟是我提出要求终止合同,虽然合同上并没有关于终止合同的任何条款与说明,但为了表示我当时的诚意与现在的歉意我爽快的答应了.次日一个完全不知情的人与我协商,她拿出一张她所谓的他们店里的一张违约退款标准给我看,感觉自己就是遇到了黑店,最多只能退我5,600元,当我提出疑问她态度很不好说我有想法或者不满意可以通过其他途径来解决.后来那个人事总监来跟我谈,向我道歉.最后就是我的意见5298减去5298的30%,然后剩下的对半分,应退1770元.他也表示可以跟领导商量,还说以后有事可以找他,但事后我找他询问结果就躲,不理的态度,现在已经过去一个多月.请问法律上有没有关于婚纱摄影这一类的条款的,我是否根本连30%都可以不答应,请帮我分析下,谢谢,如果您对事情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问我

其他 2010-09-01 23: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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