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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现在的丈夫都是二婚,我与前夫生有一女,判给了男方,但抚养义务是一人一半。直至她独立生活。现在的丈夫带有一男孩。我的月收入一千余元,现任丈夫月收入一万左右。现在我的女儿读私立大学,学费昂贵,我的全部工资也无法满足其一半的学费。可夫妻财产是共同的,现任丈夫是否有义务帮我补这个金钱缺口?另外,我现任丈夫指责我只顾自己女儿,一点也没将钱花在他儿子身上,是不履行抚养义务,是这样吗?希望各位律师和懂法之人帮我解答此困惑。

其他 2010-09-02 11:08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协商沟通为宜,抚养义务是法定的,但过了18周岁,无需再承担。
  • 再婚家庭普遍存在的问题,多沟通吧,都是为人父母,想必你丈夫会了解的。其次从法律上讲,你现任丈夫的收入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你有权享有的
  • 你现任丈夫和你女儿没有形成法律上的抚养关系,不承担此义务。 而你现在丈夫的儿子,如你再婚时,他未成年,在法律上形成抚养关系,你应该负有抚养义务。 婚后所得如无特别约定,属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你可从此部分中支付你女儿的抚养费,但建议你还是多余其商量后再做决定。
  • 对于你的女儿,尽你本人最大的努力。不要太苛求你现任丈夫,从法律上他没有抚养义务;从人情事理上,和他多沟通多交流、少埋怨。再婚家庭由于经济问题、子女问题引发的纠纷较多,家和万事兴!有事和丈夫多商量!
  • 从法律上讲,你丈夫没有抚养义务,但就财产方面,除你们另有约定外,他的工资是你们的共同财产,你也可以支配。建议协商解决吧,你呢两碗水也端得稍微平一点,你丈夫心里也好受一点。
  • 你现丈夫无义务出钱抚养你女儿,不过你可以尽量争取财政大权,以多支付你女儿抚养费,你与现丈夫的儿子是法律拟制的及母子关系,你有抚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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