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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15日,有两个人来到本店购买复写纸,一开始只买一盒\\\"上海\\\"牌复写纸,然后要求我店售货员代为购买俗称\\\"B\\\"货的冒牌商品。一开始,我店员告知没有此类商品,但对方暗示其他店应该可买到,要求店员代为购买,我方店员基于满足客户需求的心态,又经对方\\\"再三恳求\\\"下,尝试打电话给同市场的其他销售商,最终帮对方购买到三盒,共合计四盒复写纸开销售单据总计金额:19.5元。 至8月份,我店收到法院传票:称生产商告我方侵权,要求赔偿侵权金额5万元的。 请教律师,我们现在要怎么办?

其他 2011-10-28 13:19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依您所述,对方的取证行为属于“陷阱取证”。实务中,如果这种取证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法院通常会认可对方所取得证据的合法性的。 所以您的案件焦点在于两方面: 1、您有无合法进货来源?并且该复写纸是不是合法商品? 2、您是否知道所售复写纸是侵犯人人商标权的? 商标法对于销售商的某些情形下的销售行为有免除赔偿的具体规定,具体是商标法第56条。但您的情形能不能适用,关键还是要看证据。 建议您找律师当面咨询。
  • 请先收集证据,积极应诉,建议委托律师来处理。
  • 尽快委托律师取证后积极应诉。
  •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六的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作为销售商只要可以提供合法来源的证据,包括供货合同或是发票等,就可以免除赔偿责任。如果不能提供的话,很可能会承担赔偿责任! 建议来电详细咨询。
  • 固定证据,委托律师应诉
  • 积极应诉,建议委托律师来处理
  • 积极应诉,注意搜集证据,可委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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