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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15日,有两个人(收到法院传票才知道为生产商委托人)来本文具店购买复写纸,合计四盒复写纸开销售单据总计金额:19.5元。至8月份,我店收到法院传票:称在我店购买的复写纸为假冒商品。生产商告我方侵权,要求赔偿侵权金额5万元。 请教律师,我们现在要怎么办?

其他 2010-09-01 18: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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