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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工伤的,手指受的伤,6个月后鉴定,也就是今年7月初,我中途去上班了,听说上班后不能再带薪休假,所以我上个礼拜请了一个星期的病假,开始领导说是要病假单就好。今天我去上班说是要医院的收据、都一个星期了我的那个买药的单子早没了说是不能算病假,是事假。这个合理吗?如果合理那有病例单可以代替吗?

其他 2015-04-23 20:0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单位的主张也是合理,医院假条是可以作假的,只有病假条加上医院发票才能印证是否看病就医。你虽然没有医院的收据了,但是可以到医院出个证明。
    【追问】汗、这么麻烦啊... 医院能不能搭理我都是问题... 谢谢你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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