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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村有一老师83岁已故,老师共有一子四女,留有4间房屋(房屋是1970年由老师的父母及其妻和儿子(已婚),两个女儿一起建造。还有一个女儿上学,和一个女儿结婚没参加劳动)。7年后,儿子搬出另过至今。 问:如果儿子在村上开证明,证明儿子和父亲为一户,那么就可以将这4间房屋的继承权归儿子自己所有。这在法律上能得到支持吗?(现在房照上是老师的名字)上法院能否胜诉? 2、在此期间,老师父母相继去世,03年发妻病故,发妻生病期间所花费用均由4个女儿垫付(老师和4个女儿有协议规定:其发妻所花费用待卖房后归还4个女儿,并立有字据),同年续弦,2年后登记结婚。老师于2010年8月因病去世,再婚配偶拿出一万元存折(无法支取)后,所有善后事宜均未露面。老师的丧葬费3450元,其花费远高于丧葬费。 问:如果儿子不能得到支持,其他子女和继母能分得多少?如何分配!继母要求分得2.3间房屋的1/6,是否合理,有几分胜诉的几率?

其他 2020-04-24 04:4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第一,我国法律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股份红利属于遗产范畴,其继承人有权继承。继承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第二,如果有证据证明房产是你父亲出资购买的,系你父亲个人财产的话,那么该房产就属于你父亲个人财产。如果不能证明,那么该房产是你爷爷、奶奶的夫妻共同财产。对于该房产分割,应当先将房产的一半分出为你你奶奶所有,剩下一半的由你奶奶及你奶奶的子女依法分割。你父亲早于你爷爷去世的话,那么你享有代为继承权,只能继承你父亲应当继承遗产的份额。 第三,你奶奶所享有的该房产份额系你奶奶的婚前个人财产。由于你奶奶再婚,按照法律规定,将来一方不在时,另一方都有继承一方所享有的财产权利。建议还是立份遗嘱。
  • 儿子和女儿都有法定继承权。我国《继承法》第9条明确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不管农村有何村规村约或有不成文的风俗习惯,均不能排除法律的适用,公民的遗产继承应依照我国法律进行。按照我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根据《继承法》有关规定,首先要看有无遗嘱。 如有,需带上遗嘱、死亡证明、户口簿和本人的身份证到房管部门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如没有遗嘱,则需有其他有继承权的亲属放弃对该房屋继承权,必须到公证机关办理继承公证,然后持公证书、死亡证明、房产证等办理过户到房产所在区的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即可。
    1、法定继承不需要缴纳契税,但要税务机关办理减免手续,非法定继承需要缴纳契税.赠予房产的承受人要纳契税.税率各省市在3-5%的范围内确定,各省可能不相同.计税依据为评估价值或税务核定价值。
    2、不享受减半征收的税收优惠。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第一条规定“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暂减半征收契税。”享受减半征收的优惠只是针对购买而言的。
  • 你好,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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