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公司跟换名称,原合同作废,重新签订了合同,而且签了原合同作废意向书,原来合同为3年。现在又签了一年的合同,签订新合同前我们没有一点消息,公司是在我们下班后直接用大巴把我们拉到公司,签了新合同后又把我们送回去,之前没有同员工协商。签合同日期是4月1号,之后我听说我们的社保和公积金比原来少缴了几百元。我很气愤,一气之下在4月11号写了辞职报告,后来听说可以找劳动仲裁,我不知道现在找劳动仲裁还有用吗?公司能赔偿吗?

其他 2016-03-08 06:52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上海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6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