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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儿5月份在幼儿园摔伤,十级伤残。由于是幼儿园老师组织孩子们在教室外走廊上跑步比赛时摔伤(走廊上是地砖),由于学校提供的场地具有明显的不安全因素,且有不符合安全标准,学校由此可见应负全部责任,但现在幼儿园只承认在走廊跑步活动,不是比赛了。那么我该怎样去取证,如果幼儿园的小孩能证明那天的确是老师让他们进行跑步比赛的,那小孩子的证词能作为法律依据吗?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08-11-12 21: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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