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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现在东莞石排一家制衣厂上班,连续工作十年了,从进厂到现在一直在厂做管理担任QC职位,厂方给我每月固定月薪四千元,除包吃包住外无任何其他补助。而且还天天加班,星期六,星期天还要上班。前天下午厂方老板,经理找我谈话,他们说厂方要对我的工作调整一下,叫我去做其他岗位,工资是计件给我,原来的QC职务和固定月薪不给我了。我当时听后立马做出决定,我说你们这样安排我就不做了,叫厂方结工资给我走人。但厂方经理听到我这样一说,他说你不做可以,但必须要我写辞工书。请问律师,就以上事情我该怎么办?谢谢!

其他 2015-05-03 12:0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公司存在法定过错,可依法委托律师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加班工资、每工作一年补偿二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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