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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元月发生交通事故,女性,58岁,农业户口。无业,左脚第2趾坏死并切除,另外三处打了钢板。已出院,1年以后需后续治疗手术拿掉钢板、现在家休养,对方垫付了医药费用,经交通大队认定对方全责,并在大队指定鉴定处鉴定为伤残十级,而且拿到了伤残证明。多次和肇事者协商赔偿,肇事方称生意失败没钱赔偿,请问如果找保险公司赔偿,我该怎么做,肇事方出具了车辆全保证明!谢谢!

其他 2015-05-04 15: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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