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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家公司签订了试用协议,上面明确规定了这些:在试用期期间自动离职的要赔偿公司培训费500元,如果劳动者试用期间造成损失的要进行经济赔偿,如果被公司认为不能胜任工作的算欠退不用交培训费,公司补发工资,不赔偿劳动者补偿金,该同志在公司上班期间因个人原因造成公司损失按规定需要进行赔偿。 当时也没想太多就签了试用协议,现在我后悔了,因为这个公司扣款很严重,随便一点错误都会被扣钱,相当严,而且还说扣款上不封顶,干着真是提心吊胆,真怕是骗子公司,我想走了,我觉得不合适,如果我走了不去交这个培训费算违反法律法规吗。

其他 2010-09-06 23: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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