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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中山一私企工作满三年,老板的花招可谓层出不穷,老板最近取消公司原本的薪水制度(只有公司数人这样要求),原本是底薪加提成的方法计算月工资的,现在突然要求无底薪,以计件方式计算工资。像国家法定节假日,如:国庆、五一,还有年假(我三年来重来没休过年假)等,我休息相当于是无薪的,这样对我很不公平,假如是行业旺季收入基本跟以前底薪持平(基本每晚都要加班,但没有加班费)。如春节假期,我当月收入基本得几百元,老板这样变相做法,我们弱小群体不知应该如何保障自身权益。另外,就老板目前情况,绝对有过桥拆板之意,我合同期将满,届时他开除我,我能得到陪偿吗?如果陪偿,是按劳同合签定的月工资陪偿,还是平均月收入陪偿,因为平均月收入比合同上签定的底薪要高,但高出的那部分,每月工资条上没反应出来,是跟员工另外发放的状金(要求员工拿发票自己冲数的),像这种情况,如果届时老板把我开除,我如何就劳动法保障自己权益。希望相关专业人士 给我意见,万分感激~~!!!

其他 2010-09-07 23: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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