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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我婚前买的房子,结婚后过户给女方了,如果离婚法院会怎么判,我们结婚三年

其他 2018-05-26 14: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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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 离婚房产分割原则:1、自愿协商的原则:我国《婚姻法》第3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2、男女平等原则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4、有利于生产、生活原则5、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6、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原则。
  • 离婚了房子判给一方,需要离婚双方一起持有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注明归谁这房子),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双方一起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离婚析产过户,重办理一方名字房产证,只要200元手续费,没有其他税费缴纳。,你的情况,需住房还清贷款没办理完毕购房合同标注名字的房产证,之后,你俩再一起去办理析产过户,。
  • 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实行的是共同共有制,它原则上不考虑各方对财产贡献的大小或收入的有无及高低,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的原则判决。”协议分割,只要双方自愿即可,坚持自愿原则,没有固定的比例。按均等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也是男女平等原则的体现。除此之外,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还应体现:  1、照顾妇女、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
    原则;  3、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定的原则。
  • 共有财产,,。
  • 你将产权过户给女方是一种赠与行为,如果赠与没有特别约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接受赠与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应男女各半。
  • 拿出你婚前买此房的证据,婚后夫妻财产共同所有,没有赠与给女方的证据,起诉要求证明婚前财产归自己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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