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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可以让公司补缴公积金吗(上海)

其他 2018-03-06 08: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职之后,劳动者可以将公积金取出。一般来说,凡属单位正式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时,单位须对个人申请书审批盖公章,应由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人员带本人相应支取手续原件、复印件到中心办理相应支取业务。
    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脱离住房公积金关系的职工,符合中心支取规定的,可由本人凭个人的有效证件及相关手续的原件、复印件到中心直接办理相应支取业务。
  • 根据根据,劳动者辞职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的提前三日通知。但是,如果出现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特殊情形,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通知用人单位。
  • 我国现行法律并未对住房公积金的补缴做出统一规定,也未规定不缴纳公积金企业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且实践中,就我所在城市的情况来看,超过一半的私营企业没有缴纳公积金,法院和劳动仲裁对于公积金问题是不予受理的,而公积金中心又要劳动者走司法途径。公积金在很多省市都不是国家强制性缴纳的,不象养老保险那样,如果单位不缴,通过劳动仲裁或法院可以要求单位补缴。公积金的缴纳没有强制性。要补缴只有说服单位领导,从法律角度比较难说,除非劳动合同上写清楚了要缴纳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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