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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合同上面的购买方(甲方),供货方(乙方),由于甲方不支付电脑费用,乙方要把甲方告上法庭。现在有个问题,当初是我朋友介绍甲方去和乙方购买电脑,乙方让我朋友也在甲方签章处签自己的名字(甲方也自己签了名字),甲方和我朋友没有盖章或者手印。请问法院判的时候我朋友需要共同偿还这笔电脑款吗?补充:合同开始甲方那打的没有我朋友的名字,只是结尾处那里签了我朋友的名字。电脑也是甲方的宾馆使用

消费者维权 2015-05-10 13: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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