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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成立之初由我与A一起注资成立,各投入40万,各占股份50%。后来由于发展需要资金,B注资50万,占10%股份,B不参与日常运营事务,股份由我与A之间各抽取5%凑成,签了投资协议书,没更新股东章程之类的。投注协议书上没有注明解散公司关于的财产分配细则,如今我与B都觉得A的管理营业方式玉做人做事有问题,我与B均不想再与A合伙,请问我们可以申请解散公司吗?还有现在公司处于亏损状态,剩余的财产是按投资比例分配吗?A是公司法人,而且A的意愿是按股份比例分配剩余财产。请问现今公司是亏损状态,如果解散公司,是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吗?

公司清算 2015-05-11 22: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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