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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份我司出货A产品给客户共225000PCS,其中3/28日退货7663PCS,4/11退货10621PCS,此为二次大批量退货,其期间(2/26-4/11)此A产品少量退货计5次3885PCS,4月份客户因此A产品不良要求赔款30340元(运费24500元及返修重工费5840元),我司于5/12日回签同意此赔款30340元由我司承担,并计入3月份对帐单(对帐日期2/26-3/25日)中,客户也已确认签回此对帐单213543.40元,并于6/9日开立7/28日期票131393.00元,后续不再付款也不再确认回签4-8月份对帐单。但是在4/11日后(4/12-8/19)客户仍还向我司拿其他产品,并陆续退回A产品49907PCS,总计扣除退货客户还应付我司货款63541.80元,但客户以其客户要求扣款为理由一直拒付款,还说我司应付他赔款(意思是说我司货款不够抵扣他的赔款),但是客户一直拿不出任何凭证说明他客户要求他赔款的证明,而是一直以此为借口拒不付款.故此请教各位律师有否有什么好办法可以将货款拿回.因是客户且因由我司产品品质不良所致,故此想采用调解的办法处理.如不能用调解处理,用法律手段如何处理,请各位律师不吝赐教,谢谢!附注:客户订单为打印订单,连采购签名均为打印,送货单无盖章且签名潦草.

调解 2008-11-19 18: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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